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傍晚下起雨,浑浊不清的天空叫人看了就没好心情。

我最恨下雨天,不因为别的,就因为那条被罗迅打断过的左腿。屋里空气只不过ch_ao一点,立即开始从骨头缝里发酸发痛,走路一瘸一拐。样子之狼狈,换身破烂衣服可直接去街边乞讨。

罗迅座驾开进大门,我还窝在落地窗边懒洋洋的揉腿。转头望见他铮亮车门,我赶紧抄起伞,出门迎接。

为罗迅撑伞的必然不只是我一个:他整整两车保镖,一人一把伞排起队,足够罗迅从大门口走进客厅都不沾一滴雨。

他们是他们,我的面子功夫还是要做的。

罗迅一脚踏出车门,我马上狗腿的把伞全倾向他那边。他沉默看我一眼,我笑着问:“今天忙吗?”

“不忙。”他一马当先走在前面,步子却并不大,也不快,自然是为了等我这个瘸子,“查了几本帐,去了一趟马场。”

看,连每天做了什么都会告诉我,罗迅被我调教的多懂事。

“你去马场看桃乐丝?”

罗迅点点头。

“它在香港赢了三场,今天运回来,你见了这个功臣开不开心?”

罗迅又点点头。

我收起伞,替他脱掉外套挂好:“早上听到你有两声咳,喝猪肺菜干汤润润肺,好不好?”

“可以。”

罗迅大刀阔斧在餐桌前坐下,我去厨房端菜。素的碎花生拌红根菠菜、金汤娃娃菜,荤的虾膏小炒肉、鸡粒蛋豆腐,再加上老火靓汤,每一样都按着罗迅的口味来。

他吃的满意,赏我一个话茬:“你看了桃乐丝的比赛?”

我受宠若惊,连连点头。

罗迅思索了一会儿,讲:“明天下午跟我去马场。”

我惊得差点把筷子插进喉咙里:“罗爷…怎么想到带我出去?”

“你不是喜欢桃乐丝?我带你去看看它。”

有多长时间,罗迅不曾这样心平气和的邀我出门。于我而言,这简直像是场约会,令我竟一时失语。

罗迅自然不能明白我被天降馅饼砸晕的心ch_ao澎湃,根本不看我,反而专心的与一块又软又滑的蛋豆腐搏斗。他修长手指持一只骨瓷小勺,成功将那口蛋豆腐盛起,送到嘴边的动作并不快,带着一种漫不经心的诱人感。

大概是没听到我回答,他停住了动作,非常可爱的含着勺子问我:“你不想去?”声音含含糊糊的。

光罗迅难得的冒了傻气就够让我心脏停跳,他还更犯规抬起头,静静的看向我。我也盯着他,他一双黑眼睛里,只映出我一个人。

这一瞬间,我好似看到十多年前那个站在窗边,全副耐心都拿来等我醒来的十九岁少年。

我很明白,那个时候,他是没什么优点的。幼稚、天真、霸道不讲理、什么风雨也未曾经历,当真以为考个sat就是天下最大的祸事,可他真的爱我。

我脑袋里准备了十车的好听话,全可用在此刻哄罗迅心花怒放,但我一句也说不出口。

对那个十九岁的罗迅,我本来也什么都不用说的。我对他笑一笑,他恨不得把他全部有的东西都拿来给我;我叫他一声‘罗迅’,他就愿意一整天抱着我、温柔的逗我开心。

于是我真的什么也没说,拿出十成的以眼传情功力,试图让罗迅从我眼中看清我想说的一切。

他也不讲看懂了没有,低头吃口饭,抿着嘴唇,似乎是在笑,又似乎没有。

不知为何,我从他微笑里看出一点点愧疚。

第二天我从起床就开始为下午怎么表现烦恼。

衣服没什么发挥空间——我衣橱里衣服全是罗迅操办的,随便拿出什么来看都是同种风格:简单,清纯。这难不倒我,我的演技已登峰造极,表情和架势摆出来,穿什么衣服都能想浪就浪、想纯就纯,想冰山就冰山,想高贵冷艳就高贵冷艳。

关键是罗迅今天喜欢看什么样的。

难得约会,该是打破温柔体贴路线,给他小小惊喜的时候。

我想了半天,最后计划借给罗迅续杯茶的机会,‘一不小心’把茶洒他一书桌。

他要似笑非笑的骂我,我就浪;他要是沉默,我就冷脸相对;他要是关心我、问我有没有烫到,我就笨拙又怯弱——这一项最有发展空间,很大可能我会‘笨’的从马上摔下,骗他几天关心照料。

结果他似笑非笑的沉默了。

这也难不倒我:又冰山又浪,俗称闷骚。

唯一可惜了我摔下马的设想,真白费我半个钟点。

罗迅何等身份,自然由我来等他。我在玄关站着,白衬衫牛仔裤,每个扣子都严丝合缝,保证他能全面欣赏我的身材。弯腰穿鞋时,罗迅无声无息的走过来,从背后沿着我的腰一路mo下去,讲:“瘦了。”很愉悦的口气。

我直起身,面无表情的帮他穿好外套,心想:中了。

这风格果然戳到了罗迅的小心肝,在车上罗迅完全忽视了我的死人脸,单手拿手机办公,另一只抚摩我大腿。

我y_u拒还迎,表面上拨开他的

手,其实已蹭过他手指每一寸。

二十几分钟后,罗迅狠狠在我腿上拧一把,冷眼看我。我冷冷的看回去,冷冷的说:“我不会骑马。”他待要冷笑,都摆出了‘无能’的口型,我立刻继续下一句,嗓音沙哑,说的又轻又慢,“…你教我,手把手教我,好不好?”

他眼睛便猛然一亮,似捕猎前的猛兽。

我假装没看见,不动声色的转开头。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来,我绝对都是个一本正经、毫无绮念的高岭之花,但到了马场要下车前,罗迅的手还在我背上流连忘返。

我捉住他手腕:“罗爷,我去换骑马装。”

罗迅‘嗯’一声,却一动不动的盯着我。

看罗迅样子,我心里笑的不行。他都未放松的靠上座椅,而是上身微微前倾,手用力按在自己腿上,像头摆好了攻击姿势、马上要扑上来的狮子。‘识趣的就在车里让我舒服过了再走’,这话就差写在他脸上。

罗迅若能得逞,我就不姓方。

我说:“罗爷,骑马装我还没穿过…”

他就神领意得的松了手,乖乖起身下车。

我跟在后面,与在马场等候保护罗迅的秦颂并排而行。秦颂是真正冰山脸,今天却不知为何,频频转头看我,y_u语还休。

幸好罗迅马场均为顶尖人物服务,全部是单人更衣间,给了秦颂单独与我说话的机会。我放他进门,他沉默的看我一会儿,从口袋里掏出一张信用卡,简短的说:“给。”

我不接:“…这是…怎么回事?”我实在疑惑不解。

“子由叫我给你,里面有二十万。”他硬把卡塞给我,转身要走了,又迟疑着加了一句,“有钱行遍天下…罗爷要是…”

接下去是什么,他愣是没说完。

我拿着那张卡站着,心里转过许多个念头。

不必细想,以我罗迅枕边人的身份,若陆子由给我一笔钱,而秦颂这样古怪表现,只有一个结论:罗迅有了一个很重要的‘别人’,他们是叫我早作打算,免得被赶出去了流落街头。

但那怎么可能呢?

最近半年,罗迅外面只有三个人。半年里,罗迅送出去三辆车两块表,和他们吃过六十三场晚餐,睡过四十一天,其余琐事不用多提,我全部一清二楚。我更清楚,那三个里没有能让罗迅多看一眼的人。

所以不可能,我想,不可能。

我如此耗费心血,织一张网缓缓靠近罗迅,十三年了,眼看他已被缠住无法脱身,不可能结局仍像从前。

我早有决心,哪怕有天我死,死了也是罗迅床前的明月光,心头的朱砂痣。以后无论谁替我陪伴他身边,都会看到yin魂不散的我,恶心也恶心死那个人。

我一边想一边把扣子全部扣起,慢条斯理的戴上手套,将覆在手指上的每一块皮料都理的服服帖帖。做完这些,冰冷的心口终于泛起一丝热气。

我闭上眼睛,深深的吸了一口气,对自己再讲一遍:罗迅玩不过我。罗迅总会是我的。

然后我推开门走出去,看到罗迅踩一双黑色高筒马靴站在草地上,又挺拔又冷硬的人,回头看我的瞬间却像是突然柔软下来。

我忍不住对他微笑一下,走过去叫:“罗爷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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